穗花府征〔2022〕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1号),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中陵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22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陵北地块分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中陵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225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8944公顷、未利用地0.427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2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中陵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新华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