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5107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花都区汇龙皮件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2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花都区汇龙皮件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振兴路、金狮大道以北、振兴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10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甲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03年4月与乙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村民委员会)和丙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西瓜岭经济社(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广州花都区汇龙皮件有限公司所处地块在征地协议范围之内),并分别于2003年4月10日和2003年4月24日分两次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及建筑工程管理费,合计333.3088万元(包含广州花都区汇龙皮件有限公司所处地块的征地补偿款),于2003年4月10日支付了青苗补偿费177.9596万元(包含广州花都区汇龙皮件有限公司所处地块的青苗补偿费),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