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22〕14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公告
海府〔2022〕14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31号),将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三经济合作社、北山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0.81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三经济合作社、北山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三经济合作社、北山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0.8173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8.8476公顷(园地28.6244公顷、林地0.1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4公顷)、建设用地1.5188公顷、未利用地0.4509公顷。
(二)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30.8173公顷土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0.0964公顷(耕地0.0063公顷、园地29.7149公顷、林地0.1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7公顷),建设用地0.0838公顷,未利用地0.637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工作安排:
请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北山第一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二经济合作社、北山第三经济合作社、北山第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海珠区杏坛大街28号三楼)申请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后按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发放。
五、公告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3日(不少于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3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