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2022〕16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2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24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上官苑学校二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均禾街清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0246公顷,其中耕地1.4442公顷、园地0.9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63公顷,未利用地0.046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嘉禾街、均禾街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嘉禾街、均禾街。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