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34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5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红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86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村、红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红湖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6.0866公顷,其中现状为农用地25.0818公顷(耕地15.5846公顷、园地7.7734公顷、其他农用地1.7238公顷),建设用地1.004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6.0866公顷(耕地16.5822公顷、园地7.7797公顷、其他农用地1.724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9月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经济联合社、红湖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万顷沙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郭先生,电话:84943259)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39053870)。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