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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2〕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15:28: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经济联合社、团结村饭台、邱屋、金龙围陈屋、金龙围、增江坡、银龙、冚口、朱一、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山口第四、 张屋第一、张屋第二、朱埔第二、公冚经济合作社及中新镇中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626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经济联合社、团结村饭台、邱屋、金龙围陈屋、金龙围、增江坡、银龙、冚口、朱一、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山口第四、 张屋第一、张屋第二、朱埔第二、公冚经济合作社及中新镇中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中新村的集体土地17.626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8386公顷,(其中耕地5.5970公顷、园地4.3073公顷、林地2.4582公顷、养殖水面0.1820公顷、其他农用地4.2941公顷),建设用地0.788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经济联合社、团结村饭台、邱屋、金龙围陈屋、金龙围、增江坡、银龙、冚口、朱一、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山口第四、 张屋第一、张屋第二、朱埔第二、公冚经济合作社及中新镇中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实际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经济联合社、团结村饭台、邱屋、金龙围陈屋、金龙围、增江坡、银龙、冚口、朱一、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山口第四、 张屋第一、张屋第二、朱埔第二、公冚经济合作社及中新镇中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0243公顷,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共1.6025公顷,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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