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2〕35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2〕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温屋、太龙、蕉冚、江屋、江屋排、黄塘头、龚官田、打石楼、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凤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下围第四、下围第九、上围第六、刘屋第五、官庄第三、凤岭第一、凤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五联村下围、骆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94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温屋、太龙、蕉冚、江屋、江屋排、黄塘头、龚官田、打石楼、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凤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下围第四、下围第九、上围第六、刘屋第五、官庄第三、凤岭第一、凤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五联村下围、骆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的集体土地8.864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8074公顷(其中耕地0.5013公顷、园地6.5580公顷、林地1.5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2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秀山村的集体土地31.585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0.0545公顷(其中园地22.3047公顷、林地6.4813公顷、其他农用地1.2685公顷)、建设用地1.0187公顷、未利用地0.5120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的集体土地3.137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2973公顷(其中耕地0.4996公顷、园地0.3631公顷、林地1.1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3公顷)、建设用地0.4404公顷、未利用地0.3995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的集体土地0.362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935公顷(其中园地0.1064公顷、林地0.0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5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0.066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温屋、太龙、蕉冚、江屋、江屋排、黄塘头、龚官田、打石楼、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凤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下围第四、下围第九、上围第六、刘屋第五、官庄第三、凤岭第一、凤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五联村下围、骆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