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34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3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龙口村经济联合社,龙口村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长布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演澄、小令、西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以及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8.603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龙口-小布二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龙口村经济联合社,龙口村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长布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演澄、小令、西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以及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8.6035公顷,其中农用地30.2129公顷(其中耕地6.5039公顷)、未利用地0.1856公顷、建设用地18.205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东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花山镇龙口村经济联合社,龙口村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长布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演澄、小令、西岭经济合作社;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以及新雅街清㘵村南阳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分别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分别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7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