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2〕9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2〕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185号),将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沙塱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凤院村旧上、太下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218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凤院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沙塱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凤院村旧上、太下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沙塱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7.5276公顷,其中耕地0.2358公顷、园地6.2167公顷、林地0.7740公顷、草地0.0767公顷、建设用地0.2244公顷;凤院村旧上、太下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6912公顷,其中耕地0.0578公顷、园地0.0459公顷、林地0.0743公顷、草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512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1月3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沙塱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凤院村旧上、太下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埔街道办事处;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8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85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