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2022〕11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3号)批准,将广州市长岭街长平社区高田经济合作社、九明经济合作社、屋角经济合作社以及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京港澳高速以东、长岭路以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长岭街长平社区高田经济合作社、九明经济合作社、屋角经济合作社以及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13公顷,其中林地1.4720公顷、园地0.5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1公顷、建设用地0.2335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6月2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3号).
(二)实施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10月6日(三个月)。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