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7号)],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367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茶塘工业园地块(二期)分地块二。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兴华路以南、茶塘路(S267)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炭步镇茶塘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2942公顷(其中耕地0.01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29公顷,以上合计28.3671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月18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