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1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3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塘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93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塘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塘美村的集体土地40.934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7.1491公顷(其中耕地9.7530公顷、园地1.1397公顷、林地3.5386公顷、其他农用地22.7178公顷)、建设用地3.0588公顷、未利用地0.726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月3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塘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