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1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0.95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的集体土地19.199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1940公顷(其中耕地2.6819公顷、园地0.3647公顷、林地7.0699公顷、草地3.8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5公顷)、建设用地5.0050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的集体土地1.755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601公顷(其中耕地1.5434公顷、林地0.0716公顷、草地0.0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建设用地0.0953公顷、未利用地0.081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3月3日。
2.实施安排:
请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