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6387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38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04年2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所处地块在征地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2月12日、2005年1月25日、2005年7月15日、2006年4月7日、2006年12月12日,分6次共支付征地补偿款1053.0969万元(包含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所处地块的征地补偿款和建筑工程管理费);于2004年2月9日、2004年2月17日、2004年2月19日,分3次共支付青苗补偿款109.5611万元(包含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所处地块的青苗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