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4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90号),由于用地界线调整,拟征地范围发生变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由“3.3249”公顷调整为“3.9678”公顷,增加部分详见《补充公告附图》。
二、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90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