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1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426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09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类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0995公顷,其中农用地2.0966公顷(耕地1.2341公顷、园地0.7293公顷、养殖水面0.1332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16年7月22日。
2.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4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