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石塘村、广塘村;花山镇龙口村、平山村、东湖村、小㘵村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1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涉及的项目用地在部级审查中涉及核减用地,核减地块需重新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我区以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对核减用地进行用地报批组卷工作,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安置区(小㘵-平山二期地块、清㘵地块))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安置区[小㘵-平山二期地块、清㘵地块])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附件3),现将上述附件作为《公告》的补充内容。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安置区(小㘵-平山二期地块、清㘵地块))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安置区[小㘵-平山二期地块、清㘵地块])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