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2023〕11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54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同和创客园。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6682公顷,其中林地1.6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实施安排:该用地为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不发生实际征地补偿费用。如涉及其他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村社自行协商处理。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