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1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41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港头经济合作社、水口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007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花都)临空数智港启动区地块一期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以北、花北路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都区花东镇港头经济合作社、水口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7.9501公顷(其中耕地1.71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570公顷,以上合计39.0071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3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花都区花东镇港头经济合作社、水口营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4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