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9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村、秀塘村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3〕31号),根据地块勘界报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村、秀塘村(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由“1.0425公顷(合15.6375亩)”调整为“1.0501公顷(合15.7515亩)”,新增0.0076公顷(合0.114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详见公告附图。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让起,花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和个人相互照顾,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3〕31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