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3〕10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7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99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499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7.7605公顷(园地0.0755公顷、林地0.0040公顷、草地0.0820公顷,其他农用地7.5990公顷)、建设用地3.738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9.6943公顷(园地0.3719公顷、林地0.0879公顷、草地0.1819公顷,其他农用地9.0526公顷)、建设用地1.804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3月15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12194)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0-39053297)。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2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