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3〕8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附件1)同意将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涉及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784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万顷沙镇年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784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6.6238公顷(耕地0.9332公顷、园地2.3116公顷、其它农用地3.3790公顷)、建设用地0.1539公顷、未利用地0.007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6.7777公顷(耕地0.9691公顷、园地2.3679公顷、林地0.0056公顷、其它农用地3.4351公顷)、未利用地0.007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3月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万顷沙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20-84946262)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870)。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1-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