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3〕12 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12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3.14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59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黄阁镇东南部,东临金茂湾,南邻蕉门水道,西邻梅山工业区,北至梅山的(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142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3.1423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3 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