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府征〔2023〕4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58号),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21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天河区广氮片区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4.1219公顷,其中农用地3.4581公顷(耕地0.6227公顷、林地0.8346公顷、其他农用地2.0008公顷),建设用地0.663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2月2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6日,请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棠下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