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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3〕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5: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6号)],将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大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庙青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2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大同村、东涌镇大简村、大岗镇庙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大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庙青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44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0.424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4244公顷(耕地0.3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月19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大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庙青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4905630)或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756、周先生,电话:020-39053913)。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1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2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3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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