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前公〔2023〕3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3〕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龙湖街道汤村村上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四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055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7465公顷(耕地0.6811公顷、园地0.4732公顷、林地1.3585公顷、草地0.0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7公顷)、建设用地1.309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0550公顷(耕地1.3060公顷、园地0.5814公顷、林地1.8451公顷、草地0.0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3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目的
征收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主要为商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批次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相关规定,留用地项目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无需支付征地补偿款。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该批次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无需办理补偿登记。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进行异议反馈。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2119639,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