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2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山下村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5月26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21号)(以下简称《公告》)。因《公告》中涉及的李溪村留用地兑现方式由折算货币补偿变更为实物留地,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六条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李溪村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山下村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新增部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六条与《公告》一并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新增部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