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3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1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茶冚、东风、老屋、联新、塘尾、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毛村第二、毛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69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茶冚、东风、老屋、联新、塘尾、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毛村第二、毛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的集体土地5.662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5974公顷(其中耕地0.0983公顷、园地1.2553公顷、林地1.2648公顷、草地0.3793公顷、其他农用地2.5997公顷)、建设用地0.0655公顷;
2.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的集体土地18.028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7.9869公顷(其中耕地5.6899公顷、园地0.7216公顷、林地5.7300公顷、草地0.9472公顷、其他农用地4.8982公顷)、建设用地0.041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7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茶冚、东风、老屋、联新、塘尾、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毛村第二、毛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一百一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