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2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新雅街广塘村、清㘵村、团结村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11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于2023年6月6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3〕15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因原《补充公告》涉及的留用地兑现方式调整,现重新出具补充公告如下:
核减地块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花山镇平东村;新雅街清㘵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共计16.8895公顷,我区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对核减用地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核减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核减部分)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核减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附件3)。
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3〕15号)失效,征地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核减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核减部分)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花都区)(核减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