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2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村、杨二村、杨三村、镇东村、北兴村、大龙村、京塘村、望顶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3〕30号),由于用地范围调整,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二条调整为“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村、杨二村、杨三村、镇东村、北兴村、大龙村、京塘村、望顶村、鸿鹤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调整后,原公告拟征地面积减少11.4128公顷。
三、本次补充征地面积0.696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补充公告附图一”。
四、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由“40.6863公顷”调整为“29.9696公顷”,详见“补充公告附图二”。
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3〕30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1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