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2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8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平西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7.049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平西二期安置区首期(A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步大道以南,三东大道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平西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7.0498公顷,其中农用地22.6053公顷(其中耕地4.6561公顷)、未利用地1.5660公顷、建设用地2.878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7月11日。
(二)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平西村经济联合社、新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小㘵村演澄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