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3〕17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5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5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5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1407公顷(园地0.1047公顷、林地0.0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50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6066公顷(园地0.1123公顷、林地0.0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32公顷)、建设用地0.03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合作企业开发建设项目,本批次土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批准后仍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同意,本批次土地不需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表决结果已按要求公示并经黄阁镇人民政府确认。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7月2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旧村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等,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由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按照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