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45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02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711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118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0086公顷(其中园地3.7748公顷、林地1.2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1098公顷;
(二)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92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774公顷(其中园地1.4835公顷、林地0.0939公顷)、建设用地0.0133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8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分别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0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