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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云府征〔2023〕2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4:46: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江高镇大岭村(邓社、东北、东南、东园、东昌、花园、聚龙、龙坡、南昌、天园、维园、松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郭塘村(横巷、上二、上一、巷五、巷六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村(上庄、蔡北、南二、大巷、西边、细巷、新庄、叶家、东头、南一、蔡南经济合作社,何㘵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劳家、贤兴、刘家、刘家沙、庙东、庙西、桥观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聚龙村(聚北、聚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茅山村(安西、仁福、西华、新北、新南、元东、元西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沙龙村(罗边、庄北、第五、东北、东南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七、第五、第八、第一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024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白云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白云湖街道、石门街道、江高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江高镇大岭村(邓社、东北、东南、东园、东昌、花园、聚龙、龙坡、南昌、天园、维园、松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郭塘村(横巷、上二、上一、巷五、巷六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村(上庄、蔡北、南二、大巷、西边、细巷、新庄、叶家、东头、南一、蔡南经济合作社,何㘵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劳家、贤兴、刘家、刘家沙、庙东、庙西、桥观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聚龙村(聚北、聚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茅山村(安西、仁福、西华、新北、新南、元东、元西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沙龙村(罗边、庄北、第五、东北、东南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七、第五、第八、第一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7.0245公顷,其中耕地11.6846公顷、园地4.2936公顷、林地4.2364公顷、草地2.1808公顷、其他农用地9.9659公顷,建设用地4.5624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江高镇大岭村(邓社、东北、东南、东园、东昌、花园、聚龙、龙坡、南昌、天园、维园、松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郭塘村(横巷、上二、上一、巷五、巷六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村(上庄、蔡北、南二、大巷、西边、细巷、新庄、叶家、东头、南一、蔡南经济合作社,何㘵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劳家、贤兴、刘家、刘家沙、庙东、庙西、桥观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聚龙村(聚北、聚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茅山村(安西、仁福、西华、新北、新南、元东、元西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沙龙村(罗边、庄北、第五、东北、东南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2.2520

195

439.1400

195

439.1400

878.2800

水浇地

7.4427

195

1451.3265

195

1451.3265

2902.6530

旱地

0.0010

195

0.1950

195

0.1950

0.3900

园地

2.9347

195

572.2665

195

572.2665

1144.5330

林地

2.4652

195

480.7140

195

480.7140

961.4280

草地

2.1808

195

425.2560

195

425.2560

850.5120

其他农用地

8.5497

195

1667.1915

195

1667.1915

3334.3830

建设用地

4.3064

390

1679.4960

1679.4960

未利用地

0.1004

390

39.1560

39.1560

小计

11790.8310

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七、第五、第八、第一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278

292.5

8.1315

292.5

8.1315

16.2630

水浇地

1.9611

292.5

573.62175

292.5

573.62175

1147.2435

园地

1.3589

292.5

397.47825

292.5

397.47825

794.9565

林地

1.7712

292.5

518.0760

292.5

518.0760

1036.1520

其他农用地

1.3870

292.5

405.69750

292.5

405.6975

811.3950

建设用地

0.1041

585

60.8985

60.8985

未利用地

0.0004

585

0.2340

0.2340

小计

3867.1425

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292

315

9.1980

315

9.1980

18.3960

建设用地

0.1519

630

95.6970

95.6970

小计

114.0930

以上各项合计

15772.066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6月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江高镇大岭村(邓社、东北、东南、东园、东昌、花园、聚龙、龙坡、南昌、天园、维园、松园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郭塘村(横巷、上二、上一、巷五、巷六经济合作社,郭塘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何㘵村(上庄、蔡北、南二、大巷、西边、细巷、新庄、叶家、东头、南一、蔡南经济合作社,何㘵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江村村(劳家、贤兴、刘家、刘家沙、庙东、庙西、桥观经济合作社,江村村经济联合社)、江高镇聚龙村(聚北、聚中经济合作社)、江高镇茅山村(安西、仁福、西华、新北、新南、元东、元西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江高镇沙龙村(罗边、庄北、第五、东北、东南经济合作社,沙龙村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七、第五、第八、第一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龙湖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六、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联合社)、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白云湖街道办、石井街道办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白云湖街道办、石井街道办。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0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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