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49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4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0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71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11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657公顷(其中园地0.1657公顷)、建设用地0.3461公顷;
(二)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9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587公顷(其中园地0.1587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8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岗岭、牛潭、沙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岗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分别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0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