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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3〕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4:36: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3〕6号)],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沙区大岗消防站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大岗镇鸭利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95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4895公顷(均为耕地),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4895公顷(均为耕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4895

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96.5539

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96.5539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7月2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南沙区大岗镇(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0-39053913)。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3〕 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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