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3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12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5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金狮大道南一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625公顷(不涉及耕地)、村集体建设用地0.352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8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二)实施安排: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9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