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3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31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梯面镇民安经济联合社、民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875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庙门山北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梯面镇民安经济联合社、民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梯面镇民安经济联合社、民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8758公顷(不涉及耕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9月2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3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以及梯面镇民安经济联合社、民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4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