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3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新雅街广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主体(花都区)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3年5月25日发布了核减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3〕13号),因核减地块勘测定界报告调整,核减用地涉及的地类面积以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调整,现重新出具补充公告如下:
核减地块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李溪村、七庄村、山下村;花山镇东湖村、平东村;新雅街广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共计57.4384公顷,我区以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对核减用地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非合并报批部分〕机场主体〔分地块二〕)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附件3),作为原《公告》的补充内容。核减地块的补偿安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穗花征补充〔2023〕13号)失效,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非合并报批部分〕机场主体〔分地块二〕)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