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更新征〔2023〕2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荔府更新征〔202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2.89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西海北路以东、珠江航道以西、东海北路以南、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校区)以北22.896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89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2.896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