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4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3.317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49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花都区新雅街国光工业园北部,东至联乡路,南至国光工业园,西至2025PARK产业园,北至闲置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317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雅浩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花都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在征地补偿《协议书》范围之内),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31日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452.4258万元(包含花都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并于2003年12月31日共支付了青苗补偿款188.0003万元(包含花都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青苗补偿款),由其再转移给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4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