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47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经济联合社、邝家庄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东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4.5342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1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花都区新雅街国光工业园南部,东至联乡路,南至空铁大道,西至闲置用地,北至国光工业园(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村经济联合社、邝家庄村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东莞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53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代理机构广州市雅浩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分别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面积1533.81亩(以下简称协议1),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新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面积1353.60亩(以下简称协议2);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9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清㘵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面积345.2010亩(以下简称协议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代理机构广州市花都宏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实业公司)于2003年1月与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莞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面积785.5060亩(以下简称协议4),本次报批用地位于上述4份征地协议范围内。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31日向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民委员会支付协议1征地补偿款452.4258万元,于2003年12月2日支付青苗补偿款224.307万元;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3日向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新村经济联合社支付协议2征地补偿款324.2492万元,于2003年12月3日支付青苗补偿款69.46万元;宏信实业公司代新华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11月1日向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清㘵经济联合社支付协议3征地补偿款990万元;宏信实业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向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莞经济联合社支付协议4征地补偿款900万元,相关征地补偿款由上述村民委员会转移给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上述补偿款已包含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