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3〕4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7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215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迎宾大道南一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南、镜湖大道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2128公顷(其中耕地0.3799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2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9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西分经济合作社、清㘵村大窝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 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源中路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