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73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7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3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西瓜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荔湖街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3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西瓜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荔湖街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西瓜岭村的集体土地1.093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104公顷(其中园地0.0046公顷、林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1.083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西瓜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荔湖街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的留用地,均为异村安置留用地,需另外安排0.0994公顷的留用地,故本批次面积共计1.0934公顷,根据有关规定,该0.0994公顷属同村安置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