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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征补充〔2023〕3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14:43: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34号

  2023年9月28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45号)(以下简称《公告》)。

  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涉及征收花都区炭步镇步云经济合作社,藏书院经济联合社,大坳第七经济合作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太平庄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共有),横岗横东经济合作社,横岗横南经济合作社,横岗横西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共有),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红峰经济联合社,朗头经济联合社,朗头朗西经济合作社,朗头朗中经济合作社,民主经济联合社,民主志塘第二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三经济合作社,民主志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二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一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三经济合作社、平岭头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平岭头经济联合社,社岗经济联合社,社岗南二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三经济合作社,社岗南一经济合作社,社岗南元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二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三经济合作社,社岗新一经济合作社,社岗中北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二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三经济合作社,社岗中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北社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川巷经济合作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大围经济合作社,水口红门楼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三经济合作社,水口赖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塘唇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水口巷尾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一经济合作社、水口元下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九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七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十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四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五经济合作社,鸭湖第一经济合作社,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鸭湖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六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鸭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鸭一经济联合社,新雅街东镜村高边经济合作社,东镜村镜塘经济合作社,东镜村上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向北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新西庄经济合作社、东镜村旧社经济合作社、东镜村西罗经济合作社(共有),东镜村中社经济合作社,东镜经济联合社,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石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南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湖经济合作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7.4018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变更,征收集体土地面积详见附件一。

  二、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4423.7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补充公告附图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45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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