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3〕3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35号
2023年9月25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44号)(以下简称《公告》)。
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调整,G07—HS01地块二期涉及征收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东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南社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张庄经济合作社(共有),两龙村东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社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两龙村太记经济合作社、 洛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两龙村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张庄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9.9560公顷。经核查,上述涉及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均在《公告》附图征地红线范围内。
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东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南社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张庄经济合作社(共有),两龙村东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社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两龙村太记经济合作社、 洛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两龙村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张庄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花山镇两龙村两龙村东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南社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张庄经济合作社(共有),两龙村东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两龙村东社经济合作社,两龙村经济联合社,两龙村太记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两龙村杨兴经济合作社,两龙村张庄经济合作社,洛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9.9560公顷(149.3400亩)。其中农用地9.5169公顷(142.7535亩),涉及耕地0.2094公顷(3.1410亩);建设用地0.4391公顷(6.586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四、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调整为“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19.6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补充公告附图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4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G07-HS01地块二期)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G07-HS01地块二期)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