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3〕77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7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9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12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712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2777公顷(其中耕地7.1017公顷、园地1.1844公顷、林地1.8224公顷、养殖水面0.4977公顷、草地0.0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79公顷)、建设用地5.4319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