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9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716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花公路西四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广花公路以西。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716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7165公顷(其中耕地0.120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2日,请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264县道新雅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9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