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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补〔2023〕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09:47: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南府征补〔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本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7.063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4.2069公顷(耕地8.9180公顷、园地1.1861公顷、草地0.5140公顷、其他农用地3.5888公顷)、建设用地2.856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6.7399公顷(耕地10.0362公顷、园地1.5147公顷、草地1.0222公顷、其他农用地4.1668公顷)、建设用地0.323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批次用地中权属为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为本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不再安排土地补偿安置费;权属为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为异村留用地落地选址,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该批次用地中权属为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为本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不再计提留用地;权属为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为异村留用地落地选址,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批次用地中权属为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为本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涉及人员不属于规定的养老保障对象范围,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权属为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为异村留用地落地选址,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84.68万元,我区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和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提(附件2)。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  15日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4932248)

2023年12月  6日至2023年  12月15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8493224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邓先生,联系方式:020-34689901,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六、若本次拟征收土地中部分土地历史上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由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在征收实施工作中做好衔接工作。

  七、公告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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