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府征〔2024〕2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4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祠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祠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岗贝村借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西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沙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大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横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黄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磨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元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468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祠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祠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岗贝村借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西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沙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大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横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黄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磨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元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顾屋村、岗贝村、仙塘村、元美村、溪头村、沙头村的集体土地24.468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6.5678公顷(其中耕地1.0253公顷、园地6.6228公顷、林地0.6754公顷、草地0.6252公顷、其他农用地7.6191公顷)、建设用地7.7628公顷、未利用地0.138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岗贝村祠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祠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岗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岗贝村借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东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顾屋村下桥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麻车村西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沙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大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溪头村横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横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黄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溪头村磨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仙塘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滩镇元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4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